合同公告
一、合同编号:JH25-210113-00002-001-001
二、合同名称: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食堂配送服务
三、项目编号(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、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,如有):JH25-210113-00002
四、项目名称: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食堂配送服务
五、合同主体
采购人(甲方):沈阳市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
地 址: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
联系方式:******889
******有限公司
地 址: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故宫东巷7-11号
联系方式:******
六、合同主要信息
主要标的名称:沈北新区辉山经开区食堂配送服务
规格型号(或服务要求):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:1、供应商必须是正规的供货公司,必须有相应生产(供货)能力、配送能力、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。2、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,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7718)要求。3、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、分包,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。4、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,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、服务、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。5、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周食堂采购要求为准。6、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(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)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,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、加订、提前、延后、质量不符合、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。7、除不可抗力外,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。8、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及食材数量,应严格按采购要求(含商标、名称、产地、规格和重量等)配送。9、供应商在实施供货期间,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,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,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。10、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,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、商品菜基地或蔬菜流通市场,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,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,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。4. 特殊说明:若采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,在鑫大刚报价中未列出,则以采购单位当天最低送货价并结合市场询价进行统一结算。以最低价为最终定价(不能高于各大商超零售价格)。(二)包装要求: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,无腐败霉变或影响食用的情况,不存在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。(三)质量要求: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,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,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。
主要标的数量:1
主要标的单价:1,100,000.00元
合同金额:1,100,000.00元
履约期限、地点等简要信息:
采购方式:公开招标
七、合同签订日期: 2025-02-26
八、合同公告日期:2025-04-07
九、其他补充事宜: